宁都县人民代表大会下设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宁都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四个工作机构;办公室、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办公室下设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为正股级(事业编制)。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
(2)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重要文稿和常委会主任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
(3)草拟县人大常委会名义上报下发的综合性文件,负责常委会年度计划、总结的起草工作;
(4)负责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事项,并向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领导批示件的督查和反馈;
(6)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行政事务和机关、财务、财产、车辆的管理,以及综合治理、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7)负责机关的接待工作,协调其它各办公室的接待事宜,办理有关事务;
(8)积极开展理论调研,搞好宣传、信息、年鉴、大事记;
(9)承担县人大常委会与省、市人大和县“一府两院”及全县各乡镇人大有关工作的联系;
(10)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大代表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做好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及时向人大代表提供依法履职所需的有关信息材料;协助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做好人大代表的组织管理和代表活动的组织安排,收集并反映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协助县人大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代表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等职责。
三、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大换届选举方面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事项的初审及其它具体工作;
(2)参与全国人大、省人大、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3)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做好代表视察等活动的安排;
(4)负责县、乡人大干部、人大代表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人大选举和常委会任命人员的证件制作和述职、评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人大代表的代表证、视察证及有关人事档案的管理;
(6)组织督促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转来的省、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按时答复代表;
(7)办理有关人大选任联业务建设方面问题的短答复;
(8)协助办理与选举、任免、联络有关的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办理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政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在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下,检查政法部门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和县人大有关政法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3)负责做好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等有关工作;
(4)负责组织对政法部门的执法检查、视察、评议等工作;
(5)组织对有关政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并将意见整理上报;
(6)接待、处理有关政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
(7)协助办理人大代表有关政法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8)负责与上级人大及县人民政府政法部门的对口联络;
(9)做好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布置的其他事项。
五、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协助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财贸、工交、农口部门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在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下,检查财经口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财经经济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财政预算安排及其相应决议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处理;
(3)组织进行与财政经济、农口方面相关的执法检查,参与有关的法律监督活动;
(4)负责做好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文字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5)办理县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财经方面的方案、批评、建议、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和报告;
(6)协助办理与本办公室有关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7)负责搞好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讨论、修改及其整理、汇报工作;
(8)负责与上级人大财经经济委员会及县人民政府财经、工交、农口部门的联系工作;
(9)办理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